1-10 火床地獄 一報還一報 冤冤何時了
《經律異相》云:「犯邪淫者,男抱銅柱,女臥鐵床。」又《正法念處經》云:「喜愛殺生,燒、烤、煎、烹、燜、燻眾生肉,或踐踏小蟲者,死後均墮此獄;受其刑苦,時間極長,非人所能想像。」即便此罪消畢,倘有其他罪業,再墮其他地獄,一一受罪,直至罪業消竟。
殺生、淫亂,是地獄根本重罪,一切殺業都由貪、瞋而起,貪口慾,或瞋怒心而鑄大錯。一切眾生誰願意被殺,誰被殺而不含恨?既含恨,誰不伺機報復?殺生尚且如此,何況殺人?地獄乃公正廉明之社會,生前如何處置眾生,死後必然相同對待,毫無變通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