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明鏡論.(益西彭措堪布著)
第二章世間業
第一節十業道
通過以上闡述,對業的規律有了總體的認識。接下來就應對黑業、白業進行謹慎的取捨。業無時無處不造,面對這無量無邊的業,我們該先從哪些方面著手對業果之理引發定解從而如理取捨呢?一切善惡業都依身、口、意三門而造作,就此三門所造的無量業中首要把握那些感果極大的根本之業。針對根本如理取捨,自然能防大罪生起而攝持廣大的義利。依於此理,佛攝黑業之扼要而說十黑業道,即身業之殺盜淫,口業之妄語、離間語、粗惡語、綺語,意業之貪、嗔、邪見。反之,斷除十黑業,必能產生廣大無邊的利益,其為白業之重點,故佛又說十白業道。如是對於十業道應深入、細緻地思維十業及其果報,務令生起定解,如是方能在這一正一反的善惡業上斷然取捨、反黑為白、毫不含糊。生起定解之後,我們對於黑業,乃至起心動念都應善加防護,努力做到身口意三門全不沾染罪業。戒經云:“護語及護意,身不作諸惡,此三業清淨,當得大仙道。”而對於白業,我們應勵力行持。應知十善業道是一切善法的基礎。一切聲聞、緣覺、菩薩果位的成就,一切增上生、決定勝的義利的產生,都必須以十善為因,不容缺少。因而佛於經中從各個方面對於十善業道的功德作了讚歎。《海龍王請問經》說:“譬如一切聚落、都城、方邑、國土、王宮,一切草木、藥物、樹林,一切事業邊際,一切種子集聚,生一切谷,若耕若耘,及諸大種,皆依地住,地是彼等所依處所……如是此諸十善業道,是生人天,得學、無學諸沙門果、獨覺菩提及諸菩薩一切妙行、一切佛法所依止之處。”
第二節十惡業
造業的過程可分為四方面:首先是造業所針對的事物,然後對此事物產生一個造業的動機,有了造業的動機就會採取各種方便、手段來達成自己的目的,最後產生結果。這四個方面稱為造業的基、發心、加行和究竟,如果四方面都圓滿具足,就稱為究竟的業。以下逐次分析十種究竟惡業。一殺生 如果自殺,可犯殺生加行罪,未犯究竟殺生罪。發心,(一)想,於基無誤想,即對所殺有情確認無誤。如果於有情作非有情想,或者於非有情作有情想,即為有誤,不犯究竟殺生罪;如果心想無論誰來都將殺害,也是於基無誤想,其餘九種惡業當依此類推。(二)發起心,故意發起不間斷殺害之心。加行,自己做或教他人做,使用器杖、諸毒或明咒,不論何種方法來殺害有情。一般人誤以為指使人殺,自己沒有動手作,不犯殺罪。其實教人殺與自己殺並無差別。如果是集體夥同行殺,則不論主從,凡參與者都同犯殺罪。以下九種惡業均為如此,後不贅述。究竟,依靠加行,彼有情當時死亡或而後死亡。但如果作者先死或同時死,則不會犯究竟殺生罪,因為作者已成中有身或已轉生,造業所依的身心已經發生了轉變。殺生的動機為貪嗔癡三毒煩惱。如因仇恨而行殺,是由嗔心發起的殺生;為了獲取獵物的皮、肉、骨等而行殺,是由貪心發起的殺生;認為殺毒蛇猛獸、蚊蠅蚤虱等是為民除害,如是行殺是由痴心發起的殺生。與此相同,其餘九種惡業都因貪嗔癡而發起。二不與取
發心,(一)想,於基無誤想。(二)發起心,沒有得到物主的許可,將財物擁為己有的意樂。即物主沒有布施,作者設法擁有其財物的發心。加行,以強力劫奪,或暗中竊取;若於債務、寄存物等以狡詐欺惑方便而據為己有;或為損害他人等。由自做或教他做。究竟,將財物究竟屬己想,即已生起得到之心。不與取可分三類:(一)權威不與取,勢力強大之人如國王等以非法的手段劫奪民眾的財物;(二)盜竊不與取,如盜賊在主人沒有看見的地方暗中偷偷竊取財物;(三)欺誑不與取,如經商貿易時,為了欺騙對方而以妄語、非法稱斗等手段獲取財物。三邪淫 所不應行,指除自己合法的配偶以外的一切男、女、黃門等均不應與淫。在欽·文殊友和噶瑪巴不動金剛各自所作的《俱舍論釋》中尤其強調不能與自己的父母、兒女及七世宗親行淫。非支,指即便是合法夫妻,除正常支、道外的其餘處(如口、大便道、手、股間、大小腿間等等)。非處,指夫妻也不能行淫的地方,如上師附近、塔、廟、他人面前等處所。《俱舍論釋》中指出不能在有光明的地方行不淨行。特別應注意的是不能在夫妻的臥室中供養佛像、經書,否則每次行淫均屬犯根本罪。另外,身上所佩帶的系解脫、佛像、加持品等,雖在一般情況下不能隨便取下,但在行不淨行時應當放下,放在臥室以外的房間中,否則也屬於犯根本罪。非時,即夫妻間也不能行不淨行的時間。如白天、月經期間、妊娠期間、產前產後、哺乳期、齋期、病中、苦惱憂鬱之時。發心,(一)想,於基無誤想,所指的基即上述四種情況。(二)發起心,樂欲行不淨行。加行,生起淫意,口說欲詞,身體行淫。
究竟,以我所執而與境合,過限、受樂。過限即超過界限。四妄語 對境為能解義者 (二)發起心,發起掩蓋真實情況並交換為另一虛假情況而說,故意打妄語。加行,口中說妄語,或者默許虛假情況(如人問你已證空性否,如不答即屬默許),或者以身相指示虛假情況。自做或教他做。究竟,他人已理解所說之義。依《俱舍論》觀點,以有染心變換情況而說,當他人解義因此而變更了解,即成妄語。如果他人不解,不至於變更了解,故僅成綺語。以下三種語業,在對境未解時,都僅成綺語。妄語分為三類:(一)一般妄語,懷有欺騙他人之心而說的一切自性妄語;(二)大妄語,如說善法無有功德、惡業無有罪過、清淨剎土無有安樂、惡趣無有痛苦、佛陀無有功德等;(三)上人法妄語,如沒有得地說得地了,沒有神通說有神通等。五離間語 發心,(一)想,於基無誤想。(二)發起心,於和合有情,欲使他們相互背離;於不和合有情,樂其不合。加行,在發心的基礎上,以實語或者不實語,隨自己的意樂而說。究竟,他人理解所說語義。
離間語分二:(一)公開離間語,一般是具有權威的人在兩個人同時在的時候,當面以離間語使他們分開。比如說“這個人暗中說你如此如此下劣,當面也如此如此迫害你,今天你們倆好像不是那樣的。”類似這種當面挑撥離間的語言。(二)暗中離間語,在情投意合的兩個人之間,於一人面前說“你雖然很關心他,但他對你卻是如何如何。”以離間語使他們分開。六粗惡語 發心,(一)想,於基無誤想。(二)發起心,發起說粗惡語的意樂。加行,以實語或不實語,依種姓之過,或依身相之過,或依職業之過,或依犯戒之過,或依現行等過失,說對境有情不樂意聽的語言。究竟,他人理解所說語義。粗惡語,如對相貌醜陋的人公開宣揚他們的缺點,對那些有生理缺陷的盲人、聾人等當面稱呼瞎子、聾子,或者說對方的罪惡,或者說一些低劣的語言。此外,以溫和的方式使對方心不愉快的語言也包括在惡語中。七綺語 加行,勤勇宣說綺語。究竟,說完為究竟,不需要他人解義。八貪欲
發心,(一)想,於基無誤想。(二)發起心,想要將他人財物擁為己有。加行,以上發心進行實際的行動。究竟,念其財物究竟屬於自己。總之,對於他人的財物,反复盤算“我如何才能得到它呢?”,凡是對他人的財物生起欲求之心都是貪心。貪心圓滿必須具足五相:(一)有耽著心:特別執著、守護自己的財物;(二)有貪婪心:心裡總是渴欲財物輾轉增長,樂於積累;(三)有饕餮心:對於他人擁有的資財計為華好,深生羨慕、垂涎不已;(四)有謀略心:心中盤算“此人的財物如何才能歸我所有”如是對他物起取得心;(五)有覆蔽心:為貪所壓伏,心中不覺羞恥,不知貪欲的過患,不知遠離。如果這五種心隨缺一種,貪欲心相即非圓滿。非究竟之貪心有如下幾種:內心思維如何使他人為自己服務,如何使其資具、飲食等為我所用;思維如何能使國王、大臣、諸商人及四眾弟子來供事我;思維如何令眾人知我具足多聞、勇猛精進、少欲好施等;思維如何令我得生天界,享受五欲妙樂;思維如何能得到父母、妻子、僕從、同行道友的資具等。九嗔心 發心,(一)想,於基無誤想。(二)發起心,發起打、辱有情之心,如思維如何令他有情遭殺、遭縛,欲使他人財產耗失。加行,即由發心思維所發起的行為。究竟,內心已決定打、辱、損害有情。
總之,以憤恨心而想“我應當如此這般損害某有情”;對他人具有的功德和擁有的財產不悅意;如何使某人不安樂、不幸福;對他人發生不如意事幸災樂禍等,如此對他有情生起損惱之心都屬於嗔心。嗔心圓滿應具五心:(一)憎噁心,心裡憶念對境對自己作損害之相,隨此生起憎惡之心;(二)怒不可忍心,對於對方的不饒益,心裡無法忍受;(三)怨恨心,一次次地想別人對自己不好,應對此人報復;(四)謀略心,內心思維如何捶打、如何殺害等;(五)覆蔽心,對於嗔恚不覺羞恥,不知過患,不知遠離。如果思維他人對我已做或正做諸無義事,我當對他也做無義事,這樣所起的思維不論有多少,都是損害心。如是願他人現在喪失親屬、資財及善法等,以及願他將來墮入惡趣,這種害心屬於不究竟的嗔心。十邪見 發心,(一)想,對所持的邪見作真實想。(二)發起心,發起對正見誹謗的意樂。加行,依發心而策發實際行為。此分四,即謗因、果、作用、有事。(一)謗因,認為業無有善惡等;(二)謗果,認為善惡業的異熟果報不存在;(三)謗作用,又分三種:誹謗殖種、持種作用,認為自己並不是父母所生;誹謗往來作用,否認前世後世的存在;誹謗受生作用,即否認化生有情的存在。(四)謗實有事,認為阿羅漢等不存在。究竟,執持邪見,內心決定進行誹謗。
邪見圓滿應具五種心:(一)有愚昧心,即不能如實了知所知;(二)有暴酷心,對於顛倒之理有依賴心、歡喜心;(三)有越流行心,對於諸法的非理觀察已成習慣;(四)有失壞心,對於與自己見解相違的事物進行誹謗,如誹謗布施、供養、火供、善行等無有果報,失壞相續;(五)有覆蔽心,對於自己所持的邪見並不感覺羞恥,不知過患,不知出離。以上五相若缺一種,則不為究竟的邪見。雖然還有其它種種邪見,但在此只稱上述加行中所說的四法為邪見,因為此四法能斷一切善根,隨順諸惡隨意所行,是邪見中極重的。總之邪見可概括為兩類:無有因果之見與常斷見。無有因果之見即認為修善法無有功德、造惡業無有罪過。常斷見是外道的見解,可分六十二種邪見,歸納起來即常見與斷見。常見認為神我常有,或認為世界的造作者是大自在天或遍入天等。斷見即認為一切諸法自然而生,不承認有前後世,不承認因果報應及解脫等。如果有人認為外道的論典是真實的並隨之而行,或者雖未隨行但認為佛陀的經教、上師的教言、智者的論典都不真實,這樣產生懷疑或者進行誹謗都是邪見。十惡業中,殺生、粗惡語、嗔心由三毒引發,由嗔究竟;不與取、邪淫、貪欲由三毒起,由貪究竟;妄語、離間語、綺語的發起與究竟都由三毒;邪見由三毒引發,由痴心而究竟。
第三節十善業
斷除十種惡業,就成為十善業。即斷殺生、斷不與取、斷邪淫是身三善業;斷妄語、斷兩舌、斷惡口、斷綺語是語四善業;斷除貪心、斷除害心、斷除邪見是意三善業。這十善業,如未與四禪、四無色定相聯,就成為轉生欲界天的因;如與四禪相關聯,就成為轉生色界天的因;如與四無色定相關聯,就成為轉生無色界天的因。這裡僅僅不行十不善業還不算十善業,因為尚未守護相續,必須要有斷除十不善業的心,才算十善業。如果在斷除十不善業的基礎上,進一步積極地修持對治惡業的善法,則成為殊勝的十善業。如《大圓滿前行引導文》中所說:“三種身善業:不殺生,斷除殺生,愛護生命;不偷盜,斷不與取,行持布施;不邪淫,斷除邪淫,護持戒律。四種語善業:不妄語,斷除妄語,說諦實語;不兩舌,斷離間語,化解怨恨;不惡語,斷除惡語,說悅耳語;不綺語,斷除綺語,精進念誦。三種意業:不貪心,斷除貪心,當持舍心;不害心,斷除害心,修饒益心;不邪見,斷除邪見,當依正見。” 例如斷殺生:基為他有情;發心即因了知殺生的過患很大,見過患後欲斷除殺生;加行為靜息(防護)諸殺害之行為;究竟為正靜息(防護)圓滿。其它善業可依此類推。
第四節開示具力之門
造業的大小,取決於所依身、對境、意樂、所做事、加行等多方面的因素,每一因素都有許多的差別,這些方面綜合起來就決定著此業感果能力的大小。比如觀察行持布施的善行,其福德力有多大,將來會產生多大的安樂果報,這就要分析布施的對境是誰?布施的意樂如何?布施的事物如何?布施所依的身如何?布施的加行如何?……每一方面對於布施所生福德力的大小都有影響。以下分別解釋決定業力大小的幾個方面。一田門 依佛所言,當布施的意樂和所施之物都相同時,布施的對境愈殊勝,布施所生的福德力也愈強大。像上面列舉的對境有世間的輪王,聲聞乘的一至四果羅漢,緣覺乘的辟支佛,大乘的菩薩,斷證圓滿的佛陀。這些對境在功德方面有巨大的差異2,隨著對境的功德次第增上,對其布施所生的福德也依次成千上萬倍地增長。所以決定布施福德力大小的一大因素便是對境。象億耳阿羅漢,往昔以一朵花供養佛塔,結果九十一劫在人天中感受安樂,又由余福德力成就了阿羅漢果。又如阿育王過去世作小孩時,以土供佛,依此福德力,後世轉生為統治南閻浮提的名王,起八萬塔,最後成道。所以雖然施物極為低賤,而且施主尚是小兒,心力微薄,但因對境極為勝妙,所以感得極大的善果。造惡業方面也是如此,作同樣的事,對境愈尊貴則所生的惡業力也愈大。
《涅槃經》說:菩薩了知殺生的輕重由所殺對象的不同而分上、中、下三等。如殺螞蟻及一切畜牲(不包括菩薩隨類示顯的旁生)則為下等殺業;如殺凡夫乃至三果羅漢,則為中等殺業;如殺父母、羅漢、辟支佛、必定菩薩,則為上等殺業。通常我們稱易生罪福的對境為田,因田有能生之義,喻一切罪福可從其發生。如三寶、上師、父母尊長等,即使造業的意樂不算猛厲,但只要略作損益,就會產生大福德或大罪業。《念住經》上說:“從佛法僧,雖只盜取少許也成重大罪業。如不與取佛法僧物,仍將彼等同類奉還,如盜佛與法,即可清淨;如盜僧伽物,乃至未受用以前不得清淨,因為福田極重的緣故。如盜食物,則會墮於有情大地獄;若非食物,則生於地獄的間隙、無間地獄、近邊地獄等極黑暗之處。”《日藏經》中特別說犯戒,受用僧伽物少許,或葉、或花、或果,會生於有情大地獄,經長夜而得脫離此獄之後,還要生於曠野、屍林、無手無足的畜牲類以及沒有手足的盲目餓鬼中,經歷多年,恆長感受痛苦。又說已施僧眾比丘之物,即使是鮮花等,也不應自己受用或轉送給在家人,而在家人也不該受用,否則得罪極為重大。《日藏經》中說:“寧以諸利劍,割斷自肢體,已施僧伽物,不與在家者。寧食熱鐵丸,火焰即熾猛,不應於僧中,受用僧伽物。寧取食猛火,量等須彌廬,不以居家身,受用僧財物。寧破一切體,貫諸大丳上,不以居家身,受用僧財物。寧入諸舍宅,火炭遍充滿,不以居家身,夜宿僧房舍。”
在僧眾之中,以諸菩薩為最具大力的善不善田。《能入發生信力契印經》中說:“若有人因忿恚,將十方一切有情禁閉於黑暗獄中,又有人生忿恚心背對菩薩而住,說'我不願瞻視',後者所生暴惡,較前所生之罪極無數量。又比起劫奪南贍部洲一切有情的一切財物,如有人輕毀任何一位菩薩,也如前所說。又比起焚毀殑伽沙數的諸佛塔廟,如有人對於勝解大乘菩薩,起損害心、發生嗔恚、說惡名稱,也如前說。”《能入定不定契經》上說:“如果十方有情的眼目被剜,有人以慈心令其眼目重生,及將前說一切有情放出牢獄,使其全部獲得轉輪王或梵天的安樂。又有人對諸能勝解大乘菩薩,淨信瞻視或由淨信樂欲瞻視、稱揚讚歎,後者較前所生福德,(其超勝倍數)不可計量。”又經云:“如對菩薩所修善行,下至以一摶之食施與旁生之善,為作障礙,此較殺南贍部洲一切有情或劫奪其一切財物,所生之罪,尤無數量。”由此推知,菩薩所作的六度萬行,如對其一製造障難,定會產生無量的罪過。通過以上的比較,可知菩薩是嚴厲的對境、極其有力的能生罪福之田,我們接觸菩薩,應當小心謹慎善護自心,對於菩薩的一切言行,哪怕極微小的方面,都要盡力隨喜,稱揚讚歎,在態度上應該謙卑恭敬、歡喜柔和。而在我們身邊,哪一位是聖者菩薩或已發世俗菩提心的菩薩,以凡夫肉眼無法測知,這樣就應以清淨心平等觀一切眾生都是佛菩薩,惟有自己是凡夫,如此方能遠罪獲福。對高僧大德的弘法利生事業絕不能生嗔恚心作諸障難,否則以寶貴的人身造作地獄重業,只會落得極其悲慘的下場!二所依門 此又分二:
如同鐵丸雖小也會沉底,但若作成容器,則此鐵器雖大也會上浮。與此相同,智者和愚者同樣造作罪業,但卻有輕重的差別。因為智者善巧,能知所依,依靠發露懺悔、防護對治,可使大罪變小,小罪變無。而愚人不知善巧,如同蒼蠅為涕所沾不能脫身,如是造作小罪也難以脫離。為什麼呢?因為愚人造惡業沒有反悔心、不能生起善行,由於覆藏惡行的緣故,以前所造的善業也被惡業所染污。比如一人發心去聞法,在聞法時,起了噁心,但他卻極力覆藏罪惡,這樣先前的善行就被這個噁心所摧毀,覆藏罪惡的相續如同有毒的容器,先前的善行如同容器中的甘露,由於容器有毒,導致甘露也成毒藥。所以,因為覆藏罪業,便使先前的善行隨之而被摧毀,由此善行本應成熟的異熟果報也不得現前,反而更種下極深重的地獄之因。又愚人不能認識罪性,所以造惡不但不悔改,反而不斷增長,這就像不識毒物,任毒入腹,不但不加醫治反而續服不已,這樣體內之毒愈積愈多,終致身亡。歸納來說,有五種情況會使本來只感現輕異熟果的業,在地獄之中成熟。這五種情況是:愚癡深重、善根微薄、惡業尤重、不起追悔、先無善行。相對愚者而言,雖造同一惡業,但智者其業力輕微,因為智者會懺悔已有的過失,會防護相續,使今後不再重犯,能不隱藏罪惡而現前發露懺悔,且精勤修持善法,對治惡法。如果不這樣修持,反自誇為智者,明知自己造惡,還認為所造業小、無關緊要,如是內心輕視,明知故犯,則所造惡業尤為嚴重。(二)造業者有無律儀
分析經中的密意,出家菩薩與在家菩薩在供養的發菩提心和所對的福田方面均無任何差異,在所供物方面,出家菩薩遠不如在家菩薩,但前者所得的福報竟然遠勝後者。為何感果會有如此大的差異?這只能歸結到前者俱足出家律儀而後者不具,可見依具戒之身造業,感果力大。由以上之理可以推知,無律儀之身與有律儀之身、同是有律儀之身,具沙彌律儀、具比丘律儀、具菩薩戒律儀及具三昧耶戒律儀,同樣造一善業,但感果的勢力後後勝於前前,所以在修道時,後後進趣的速度超勝於前前。比如同樣是在家人修持布施等善,受持齋戒律儀而修與無律儀而修,兩者所修善根的勢力大小也有明顯的差異。在西藏,藏人在供養拉薩三大寺時,總會提前一天受八關齋戒,就是因為具戒供養福德力大的緣故。反之,雖然同造一惡,後後所生的罪惡力大於前前。《制罰犯戒經》上說,比起世間人,具十不善,在百年之中,長時無間所集的眾多惡業,如有比丘毀犯戒律,仙幢覆身,經一日夜,受用信施,後者所造的惡業極多。又《分辨阿笈摩》中說:“寧吞熱鐵丸,猛焰極可畏,不以犯戒身,受用國人食。”仲敦巴曾說:“較依正法所起罪惡,十種不善是極少惡。” 從發心的動機來看,有求現世安樂、後世人天安樂、小乘聲緣果、菩薩果乃至佛果的差別;從所緣的對象來看,有為自己發心與為他人發心的不同,在為人發心方面,又有為一人、一家、一國、全人類、六道眾生乃至整個法界的差別;從發心的力度來看,有猛厲與松緩、恆常與短暫等的差別。而意樂愈深愈廣愈強,則由其所引發的業感果之力也愈大。
如是比量可知,在一切發心之中,以為利一切眾生志求成佛的菩提心為極殊勝。《寶蘊經》說:如果三千大千世界的一切有情各各都興建大如須彌山的佛塔,對於諸塔,復經微塵數的大劫,用一切可供養之物承事供養,但比起一位菩薩不離一切智心(菩提心)散一朵花,後者所得福德遠勝過前者。因為凡夫與菩薩造業的意樂差異極大,單就此點,二者所造業的感果力相差懸殊,所以凡夫修法一劫不如菩薩修法一日。昔日,舍利弗以一缽飯供養佛,佛即將飯回施給狗,並問舍利弗:“你以飯供養我,我以飯施狗,二者誰得福多?”舍利弗說:“佛的心意,依我所解,應是佛得福德多。” 因舍利弗的發心千萬億倍不及佛心。因此大福從心,不在福田。因為心是內在的主因,而田為外境。昔年,有某女子到寺院去,想要供養又苦於無財,身上僅有二文錢,就將錢全部捐給廟裡。住持當時親來為她懺悔祈福,後來這女子入宮成了貴人。一次又帶了數千金到廟裡來捨財。住持只是叫徒弟出面為她迴向而已,貴人不解,就問:“我昔日只施錢兩文,您親為懺悔。今日施數千金,為何只讓徒弟為我迴向?”住持回答說:“前次施物雖然微薄,但布施的心非常虔誠,非老僧親來懺悔,不足以回報你的恩德,今日施物雖然豐厚,但施心已不如以前那麼真切,令人代為懺悔已經足矣。” 洞賓隨問:“所煉金最終會變化嗎?”鍾離答道:“五百年後,會恢復原質。”洞賓說:“如此會害五百年後的人,非我所願。”鍾離嘆道:“修仙要集三千功德,你此一念心,三千功行已圓滿矣。”
又造作惡業時,如果煩惱心猛厲持久,那麼造業力就很大。在諸多煩惱中,尤以嗔心的業力為強。《入行論》說:“千劫以來所修積的布施、供養佛陀等,這一切善行的功德,一次嗔恚就可將它完全摧壞。”對同梵行者生嗔,比對常人為重,而對菩薩生嗔又比對同梵行者為重。《三昧王經》雲:“若一於一作害心,持戒聞法不能救,靜慮及住阿蘭若,施與供佛不能救。”《入行論》雲:“如此勝子施主所,設若有發暴噁心,能仁說如噁心數,當住地獄經爾劫。” 餘事之中造作何事其業力為大,可以此類推。在《金光明經》中,對法施與財施在五個方面進行了比較:一者,法施能讓自他都得利益,財施不然;二者,法施能令眾生超出三界,財施則不出欲界;三者,法施利益法身,財施能長養色身;四者,法施增長無窮,財施必有竭盡;五者,法施能斷無明,財施只能伏貪心。如是二者在利生方面有深與廣、暫時與究竟等的差別,所以法施要勝過財施。而同樣是法施,傳講的法有人天善法、小乘四諦法、大乘菩提心法、般若無相法,以及密乘事部、行部、瑜伽部、無上瑜伽部、頂乘大圓滿法等等的差別,由於諸法利生的功效、速度相差迥異,所以法布施的功德力也隨之而有大小不同。對根機相應的眾生傳講愈深的法,其功德力也愈大,因為法愈深,對眾生的利益也愈直接、究竟。
《成實論》將法施分為三品。下品法施說布施法,不說智悲,中品法施傳講持戒,上品法施說智悲。因為說智悲教人能夠斷除二障,出離生死,速成菩提樂果,即使只能宣說小乘,教化一人會作觀,生空性解,依之行持,即便暫時沒有得道,也勝過教化整個閻浮提中的所有眾生令其行持十善,因為此信解之人,能解能修聖道,已種下解脫的勝因,將來必定會得到涅槃的果位。五串習門 如四川人喜歡辣,上海人喜歡甜,就是因為從小就開始熏染,如是日積月累地串習,就養成了堅固難移的習氣,吃辣、吃甜的業力就很粗猛,以致非吃辣、吃甜不可。這個例子可以推廣到眾生的一切善惡業方面,道理是同樣的。所以想要善業力大、感果迅速,就必須每日策勵精勤,常行善法,由少而多,自卑而高,德不積不崇,功不累不大。象農夫渴望秋天的豐收,而早出晚歸,勤作不息,精心護理莊稼,同樣,我們行善也應如是堅持不懈地積功累德。道家說:累積一千三百善,可成就天仙的果位;累積三百善,可成就地仙的果位。《太上感應篇》說:“吉人語善、視善、行善,一日有三善,三年天必降之福;凶人語惡、視惡、行惡,一日有三惡,三年天必降之禍。胡不勉而行之?”佛家講以因地芬敷萬行來莊嚴果地萬德。這都是講要得到果地的受用,必須要有善行的積累。如果每個人都能好善如好色一般,口誦心惟,持之以恆,串習不已,向上的善業力自然會越來越強,這樣就有力量突破頑固的宿業障錮,從而昇華自己的人生境界。
昔有莆田林氏老母,樂善好施,常作粉糰布施給人,凡有索求當即給予,毫無厭倦之色。有一仙人化為道人,每晨都來索食六七團,老婦日日與之,這樣三年如一日地行施。仙人知其布施心虔誠,就告訴她:“我吃了你三年的粉糰,應當報答你的恩德。你府後有一塊地,若將陰宅安葬於此,後代子孫中封官授爵者,會有一升麻子的數目那麼多。”老婦死後,其子按照所指示的地方而安葬,初世子弟就有九人登第。之後累代顯貴,福建民間遂有“無林不開榜”的美談。宋鎮江太守葛繁,每日行持幾件善事,四十年堅持不廢,有人請問,葛繁說:“我沒有什麼奇特之處,只是每日力行一兩件利人的善事。”因指座間的踏子說:“比如此物放得不正,就會蹙人的腳,我就將它放正。如人口渴施予杯水,這都是利人的事。上至卿相、下至乞丐,誰都可行。只不過行之悠久,方能有所利益。” 另外,對善惡業,無著菩薩在《瑜伽師地論·本地分》中曾講,以下六種情況,造業尤為嚴重:此中,(一)加行方面歸屬於意樂門,(二)串習方面歸屬於串習門,(四)事方面歸屬於田門,(五)所治方面及(六)所治損害方面歸屬於所依門。
第(三)自性方面詳作解釋:身三業中,因殺生斷眾生的命根,眾生最執著的就是自己的生命,而不與取雖然竊奪他人的財產,但眾生為了保全性命,大都可以放棄自己的財產,所以殺生要重於不與取。邪淫不需害他,夫妻間非時非處而行就已違犯,所以不與取要重於邪淫。語四業中,因有欺騙他人之心才屬妄語,而離間語既便不騙他人亦會有犯,所以妄語要重於離間語;又離間語要有破和合之心才犯,而粗惡語在不破人關係時也會犯,所以離間語要重於粗惡語;又粗惡語要有傷人之心才造,但綺語沒有傷人之心,不觀察時隨口說無義之語即已造下,所以粗惡語要重於綺語。以上從損他而論,身語七支前前重於後後。意三業中,貪心生起並不像嗔心那樣僅生一念亦會摧毀多劫的善根,故嗔心惡重於貪心;嗔心與邪見相比,邪見可以失毀一切戒律,此後即使行善也不能趨入解脫聖道,造罪也沒有懺悔的對境,所以邪見惡重於嗔心。以上從斷善根而論,意業三支後後重於前前。龍樹菩薩在《親友書》中說:“無間、貪著、無對治,以德、尊重所起業,是五重大善、不善,其中應勤修善法。”這裡無間指恆時串習所作,貪著是猛厲樂作,無對治指造業之後沒有生起反向的對治力(如作惡無懺悔心,行善之後不後悔,或行善未被嗔心、邪見等摧毀),德指三寶、尊重指父母等,前為功德田,後為恩德田,無論行善行惡,以此五種所造之業為重。
以上開示了造業具力之門,我們明了後就應在田、所依身、意樂、事、加行各方面主動地依理而行,使自己在善法方面具足造業的巨大勢力,這樣即使行一小善也會產生很大的福德。每行一事之時,都要調正好自己的發心和身語行為,首要發菩提心,以菩提心攝持則任行一善都將成為大乘道無量福德的津梁。如果真實菩提心尚不能發起,那麼相似菩提心也要勉勵自己時時發起,以意念緣想為利益天邊無際的眾生志求佛道而行此事,僅生此一念也與不起此念在造業的福力上大不相同。行持之時,應身語專注、殷重猛厲,這樣加行之力強,遠勝過散心作。在所行事方面,則要選擇對己對人能予以真實利益之事,如依教修行、轉法輪等,所以應分清主次輕重,擇其要者而行之,當然也並非偏廢他行。在對境方面,接觸三寶、上師、父母等重境之時,尤要戒慎畏敬、清淨調柔,對於上師、父母吩咐之事,應當恭敬順從、盡心成辦,平時應主動勵力常作供養。上師三寶為殊勝大福田,要懂得在大福田前勤作佛事,如此積福至為迅速。在供僧方面,如五明佛學院舉行盛大法會時,以萬千僧眾為對境僅供一碗茶,也勝過在他處百千萬倍。又行善要恆時不斷,日久天長,由串習力使一小善也成大福德之因,比如每日供水七杯,常年堅持不斷,則善業會逐漸累積終成巨大。所以行持之前先應明理,如果懂得創造大福德的方法,如法而行,必能一日千里,迅速高效地累積善業功德。
第五節定業與不定業
造業的力量有強有弱,所以在感果方面,有決定受報和不一定受報的差別。在感果的時間上,也有遲速的不同。業力強大的有一種難以逆轉的趨勢,決定了將來必定要受報,就像蘋果熟了就要落地一樣,這種必然要受報的業稱為定業。另有一種業是否會受報,何時何地受報都不決定,這種業稱為不定業。關於定與不定業的相,《瑜伽師地論·本地分》明確抉擇為:所謂的順定受業,即是故思已,若作若積集業;而順不定受業,即是故思已,作而不積集業。所以定業有三個條件:(一)造業先經過思維,是故意的;(二)造業不僅是故意的,而且發之於身口,身體或語言在造作。(三)不僅是作業,而且作業的同時,即已在相續中積集業。作與積集的差別為:作是思業或思已所起的身語,積集業是除開不積集業的其餘的業;身語七支所造作的是作業,意之三支恆常發起猛厲思作的是積集業。不積集業共有十種:(一)夢中所造的業;(二)無知所造的業,比如鋤草時會傷及蟲類,但自己當時不知道;(三)無意所造的業,如擠牛奶用力過猛導致牛死,即是無心所造;(四)不是猛厲作及數數作的業;(五)錯亂所作的業,如醫生本應給病人開心髒病的藥,卻錯開成胃病的藥;(六)失念所作的業,即忘記而作的業;(七)非樂欲所作的業;(八)自性無記的業,像日常的行住坐臥,都是無記業;(九)於所損害生悔心,即正在造時或已造之後,生起反悔之心;(十)對治所損的業。
由作與積,可將業分為四種:作而又積、作而未積、積而未作、不積不作。積與作兩者兼具,則定受無疑。如作之後發露懺悔、防護未來,則是作而未積之業。如身語未作,但時時思維蓄意要作,則是積而未作之業。《攝抉擇分》以殺生為例,釋此四種業為:(一)作而未積。即指①智者所作;②夢中所作;③不是故意而作;④自己不願意,被他人逼迫而作;⑤雖作一次,隨即發起猛厲的追悔,心生厭患,並自發願將來不再复作,且從此之後正受律儀,令前惡業趨薄;⑥還未成熟異熟之前,便發起離諸世間貪嗔之心,且壓伏煩惱、損彼種子;⑦已得出世永斷三有之道,可以斷煩惱種子。(二)積而未作,指在長時期內,心中常常思想要殺害眾生,但並未作身口的殺業。(三)作且積集,指除前兩種情況外的一切殺生。(四)非作非積,即除前三。《俱舍論》對積集業,直接從五個方面作了抉擇:其中審思指不是率爾思作,也非先全不思,是有意而造的;圓滿指造業的支分條件均已圓滿;無惡作對治指作後不反悔,不受善行作為對治;有伴指有隨喜助伴;異熟指此業定成熟果報。《俱舍論》對定受業的相,這樣判定:
即在四種情況下所造的業為定業:(一)發心方面,即所造的業是由粗重的煩惱或清淨的信心所發起;(二)串習方面,是恆常不斷造作的;(三)功德田方面,是指對佛法僧或勝補特伽羅(即得勝果勝定之人),即使沒有起粗重的煩惱或清淨心,也非恆時不斷地作善或不善的業,只要略作損益,即為定業;(四)父母恩田方面,不論發心輕重,只要對父母作了損害之事,便成為定業。在決定受之中,又可根據受報的時間分成三種:(一)現法受,即此生造業,當生便開始成熟果報;(二)順生受,即此生造業,第二生開始成熟果報;(三)順後受,即此生造業,第三生以後成熟。而現法受不僅限於現生所受,而且包括第二生乃至其後繼續所受者,順生受與順後受均應如是理解。哪些業會現世成熟果報呢?《瑜伽師地論·本地分》中抉擇造業有八種情況,當在現世受報。即(一)如果由增上顧戀意樂,顧戀身體、財物等,為此而造作不善之法;(二)或由增上不顧戀意樂,不顧戀身體、財物等而作諸善法;(三)或對有情眾生,增上損惱;(四)或對有情眾生,增上慈悲;(五)或對三寶、上師等對境,增上憎害;(六)或對三寶、上師增上淨信,勝解意樂;(七)或對父母諸尊重等有恩的對境,由增上品,以酷暴背恩等所有意樂,造作不善;(八)或對父母等,由報恩的意樂所作之善法。以下就現法受報的八種情況列舉公案為證:
隋朝終南山釋普安,乃一聖僧。凡他所到之處,信眾雲集,人們競相設齋供養。一日至大萬村,村人田遺生,家徒四壁,十分貧寒,家中四女均衣不蔽體。長女華嚴,年已二十,自顧毫無他物,只有粗布兩尺,欲供之財。痛念此生赤貧不能作福,華嚴仰屋悲嘆,這時忽見樑上孔隙之中有亂禾一團,於是取下觀察,得黃粟十粒。華嚴將谷磨去秕糠,想以此與粗布供養僧眾,但自顧無衣,不能出門。乃於黑夜匍匐前往,以布遙擲僧房又將十粒粟米親手置於飯桶中,心中默默祈願:我以前世的慳貪,現在受此苦報,今於佛前,求哀懺悔,以此微薄之物供養僧眾。如我貧窮業報,從今已盡,願甑①中所炊之飯皆變黃色。祝畢掩淚而返。明晨見甑中所炊五石米飯,其色盡黃,眾皆詫異。後來人們得知此事緣由,都十分驚嘆。於是好義者,各以財物濟之,後該女出家學道。田氏女罄其所有,以極其殷重、虔誠之心,供養僧眾。境重心殷,善力極強,故而感應得以立即現前,而宿業慳貪之業也隨之竭盡。道攜,不修戒行,廣營田業,積累布絹綾綺,數以萬計,卻慳貪吝嗇,不拔一毛。後忽得重病,隱處閉合,便利不通。臨命終時,寺中有一法師為他說法,令他稍得開悟,遂舍資財三分之一,財舍之後,他的病立見輕愈,不久病好。數日之間,道攜檢查閣上,見閣空無物,便又憶起財帛,心中顛狂,口中喊賊,說:“諸寺眾僧來動我物。”同伴勸諫,攜無醒悟,法師只得遍告諸寺,取還財物。之後,道攜叫聲方止。不過一兩日,舊病仍發,痛苦較前更劇。又請法師,重求改悔。法師呵責,勸他放下貪執,重舍前物。後病又愈,病好之後,追憶起錢物,心又懷恨,數日即死,死時目如大盞,通體紅赤。這是由增上顧戀意樂,貪執資財顯現的現報。昔年乾陀衛國有位屠夫,欲將五百小牛悉數屠宰,當時有位內官(太監),以金錢將牛贖出放生,諸牛因而免於死難。以此因緣,內官現生就恢復了男根。
內宮對有情眾生,增上慈悲,救護幼牛,現生感得的花報就已如此殊勝,其後世的善報更是無法估量了!昔年有群牛販,驅牛趕路,途中糧盡,飢渴交迫,當時眾人共議:眾牛終非己物,不如割取牛舌以充飢腸。隨即將鹽塗於牛口,牛貪鹹味,伸舌便舐,牛販速以利刃截取牛舌,將牛舌放於火上燒烤,這些被活活割下的牛舌成了牛販渴望已久的盤中美餐。一頓飽餐之後,牛販相與來到水邊澡漱,他們口嚼楊枝,以楊枝揩齒之後,擘以刮舌,這時突然大禍臨頭,眾人的舌根有如爛果,一時都斷落了。這是對有情眾生增上殘害,由極重的惡業力於現身立即顯現的苦報。晉法橋,少時喜愛詠誦,而乏音聲。於是絕食懺悔,以七日為期,禮拜觀音,以求現報。時同學苦諫,法橋不聽。到第七日,感覺喉內豁然,索水飲之,自此經聲嘹亮,可傳一里之遠。這是對三寶增上淨信,依淨信力禮拜而得的現世感應。太陽平侍者,是洞宗明安禪師的高足。一日瑯琊廣昭禪師來訪,明安云:“振興洞上一宗之人,非遠即覺也。”廣昭雲:“有平侍者在。”安云:“平舊習深厚。”並以手指胸說:“此處更不佳。”又捏拇叉中表示說:“平以後會死於此處。”等明安圓寂,平居於大陽,想謀取師生前李和文都尉所施的黃白物,不惜毀師靈塔。當時雖然山中耆宿也曾懇切勸阻,平不聽從。等到發塔之時,镢師顏面貌如生,薪盡儼然。眾人都驚異不已,而平又更镢破師腦,添加油薪,頃刻成為灰燼。眾人將事報於官府,告平謀取塔中之物,官判不孝,令其還俗。諸方因其人品格不端,都棄之不顧。平流浪無所依,後於三叉路口被大蟲所食,竟然未免明安禪師的預記。平侍者昧卻天良,見利動心,忘恩負義,竟然焚毀師身,罪業極重,所以於現世即現前報應。
太和楊黼,辭別雙親,入蜀訪無際大士。途中遇一老僧。僧問楊黼到何處去,楊黼答:欲訪無際大士。僧說不如去見佛。楊問:“佛在何處?”僧說:“你儘管回去,如見倒穿鞋、披某色衣的那個便是。”楊黼聽信,遂返回家。到家時天色已晚,楊黼敲門,母親聽到,急披衣、倒穿腳走出門來。楊黼一見,正好和老僧講的一樣。楊黼當下驚悟,自此之後,盡心竭力孝敬母親,並親注《孝經》近數万言,一日硯滴將乾之時,池水忽然盈滿,人們都說這是至孝的感應。生身父母,恩重難量,是我們必須尊重的對境。《親友書》雲:“若人孝父母,其家有梵王,現召善名稱,來世生天堂。”所以對父母只要略作損益,感應有如桴鼓,至為迅速。六朝時代,高人名士都崇信《孝經》,那時的人常以《孝經》來殉葬或追薦亡靈;病時誦《孝經》,可得痊癒;爭鬥時誦《孝經》,可得和解;著火時誦《孝經》,可得熄滅等等,有種種不可思議的感應。宋吳孝婦,丈夫早亡,無子。吳孝婦承事婆婆至為孝順。婆婆年老,眼睛有病,念及媳婦孤單,想召一義兒。孝婦哭告婆婆:烈女不事二夫,我當竭力奉侍婆婆。當時,孝婦為鄉里緝麻絡絲,所得的錢全部用來奉養婆婆。有時得了美食,就悄藏於懷,帶給婆婆享用。一次飯還未熟時,因鄰母召呼而出門,婆婆怕飯過熟,欲將飯盛於盆中,因眼病看不清,誤將飯倒入穢桶。孝婦回來見後,一言未發,急往鄰家借飯給婆婆吃。自己卻悄悄以水洗污飯再蒸著吃。一天孝婦忽夢兩青衣童子駕雲而來,引其入朝謁見天帝,帝說:“你一村婦,能奉事婆婆,勤苦盡心,實在可欽可重,現賜你錢一千文,可拿去供膳,從今以後不須為人傭作。”孝婦夢醒,見床頭果然有錢千文,這千文錢用盡復生,綿綿無窮。
程惡子,得一子極其寵愛,但對父母卻極為凶暴。母親年老,常被打罵。一天,母抱其子,不小心將孩子落地,額頭受傷。惡子歸來,認為母親故意傷害其子,聲色甚厲。母親害怕,就去女兒家避了幾天。但惡子仍然怒氣未消,藏刀於身前去接母,惡子對母親說:“孩子傷已痊癒,可速回家。”母親便依從他,等到中途偏僻之地,惡子取刀刺母,不料刀刃反向而來,朝其肋下插入,腸子透出。後來其屍屢埋屢發,最後鴉犬食盡才算了結。以上兩則分別是對有恩對境報恩行善、背恩作惡所感的現世報應。《俱舍論》雲:“由田意殊勝,及定召異熟,得永離地業,定召現法果。”論中舉出定召現世果報的三種情況:(一)對於殊勝的福田、功德田所作的業;(二)造業時發心非常猛厲;(三)指相似的現法受,當修道步步升進,欲得聖果之際,往昔的業會於此時紛紛現前果報,比如修行人快要證得不來果而超出欲界時,宿世、今生所造的慾界之業紛紛成熟,就會後報先受、重報輕受。這就如同一個人即將永別曾經久住之地,前往他鄉安居,這時該地的所有債主都會前來索債。對於功德田,《俱舍論》舉了七種情況:“於佛上首僧,及滅定無諍,慈見修道生,損益業即受。”①佛。②比丘僧團。(以下五種是對單個補特伽羅而言。)③滅定:不論是世間或出世間的滅定,當安住滅定之時,煩惱寂滅,相續中非常清淨,出滅定時,補特伽羅就好似從涅槃中來一樣。④無諍:入無諍定時,對無量眾生都不生煩惱。⑤慈:入慈定時,對無量眾生都生起不共殊勝的饒益心,相續中緣無量眾生而不捨離。修無諍定與慈定,相續中緣無量眾生,明顯積累了不共殊勝的功德,所以出定之後即成殊勝的功德田。⑥見:即見道聖者,因其已斷見道應斷的一切煩惱。⑦修道生:即通過修道,斷盡一切修道應斷之惑而成就的無學道聖者。對以上七種功德田作損益之業,就會在當生現前果報。
昔日,不敗佛出世之時,一修道人在佛前出家,後來成為三藏法師。一日僧團之中出現爭吵,而此三藏法師幸災樂禍,由他鼓動,諍論愈演愈烈。這時另一持經藏的比丘出來使諍論平息,三藏法師見此,頓時嗔心生起,罵道:“哪位女人息此諍論。”因在僧團之中造了惡口之業,這位三藏法師現生就變為女人,而且後五百世都墮為女身。順後受報的例子:有一屠夫七生以來常操屠業,卻不落三塗而生於人天,這是由於七生之前曾經供養辟支佛一食,以此福力七生不墮惡道,但過七生之後,這七生所造殺業必次第成熟而感惡報。或有人疑:既然因果之理真實不虛,為何有人一生行善,反遭坎坷;有人一生造惡,卻安享福祿。答:因為我們流轉生死,不只今生一世,過去已經歷無量世。今生行善遭禍,禍是前世惡業之報,並非今生行善感得,今生所行之善,必於將來產生安樂;今生造惡享福,福是前世善業之報,並非今生造惡感得,今生所造之惡,必於將來感受痛苦。所以因果報應通於三世,如局於一生,似有不足信之處,但放眼三世,則善惡報應必無錯亂。
又修行人雖入佛門,以為修行可使人生圓滿幸福。但不可一概而論,修行人亦有多類:一種雖然表面信佛修行,但未遵循因果之道如理取捨、斷惡修善,反於佛門之中濫用僧物、侵損常住、說大妄語、破僧和合、辱慢師長、追求世法……因其所行與佛法背道而馳,以造惡只能感受苦報,焉得三寶加持?豈可反說因果不實、佛法不靈?又有一種,雖然身入佛門,但泛泛悠悠、懈怠散慢,心無幾時能安住於佛法上,憑此微弱善力,難以抵擋無始惡習,既然阿賴耶識上的惡業習氣種子未曾伏得半分,又欲遠禍得福,以一杯水救一車燃火之薪,豈有可能?最後一種,法融於心,勇猛精進,因與佛法已得相應,所以宿世積業提前受報,使本為召感惡道、當受重苦的猛業,由於修行的力量,重報輕受,以輕微的病苦等即得消盡。如人欲沖出重兵的圍困,必經一番艱苦的廝殺,一旦突出重圍,自然永得太平。所以修行愈增上,反而種種苦報愈快現前。《金剛經》說:“須菩提,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讀誦此經,若為人輕賤,是人先世罪業,應墮惡道,以今世人輕賤故,先世罪業則為消滅。”修道之人,難免違緣障礙、身心疾苦,但遭遇逆境之時,應作消業想,生歡喜心,因藉此身心小苦消得多劫重罪,故應歡喜。如此心不退轉、儘管徑直行去,自有業障永盡、得享大樂的一日。
第六節業的轉化
如果我們造下定、不定業,是否只能被動地感受果報呢?當然,如不依對治力,業不會有絲毫的減弱,定要毫釐不爽地感果。但如依四種對治力懺悔,則可以使重業減輕,輕業變無。四種對治力即:依止力、破惡力、恢復力、對治力。依止力,如人誤服毒後,需依醫治療,造罪之人應歸依三寶,發菩提心,然後觀想諸佛菩薩的種種功德莊嚴來懺悔業障;破惡力,如誤服毒物之人極想將毒物吐出,造罪之人從內心深處發露懺悔,沒有覆藏心;恢復力,如誤服毒物的人發誓再也不吃毒物,造罪之人發誓縱遇命難亦不復造罪業;對治力,如誤服毒物的人,為了療毒需服藥物,造罪之人以精勤行善,念誦金剛薩埵心咒等來清淨罪障。下面進一步講述四種對治力。一、依止力分外依止力和內依止力,外依止力即如理觀想諸佛菩薩,內依止力指歸依和發心。總之,依止力是歸依三寶、憶念三寶功德,誠心祈禱三寶以清淨罪障。懺悔時當為一切眾生清淨業障成就正等覺果位發起無偽的菩提心,從而將往昔的一切罪障徹底清淨。如《入行論》雲:“如人雖犯極重罪,然依勇士得除畏,依靠何者速解脫,彼者善人何不依?菩提心如劫末火,剎那能毀諸重罪。” 如果沒有強烈的追悔心,單單口頭上改悔,罪業不能得以清淨。《彌勒獅吼論》雲:“無知所造罪,一切當懺悔,智者若懺悔,不與業同住。” 《毗奈耶廣釋》雲:“若無誠意防護之心,所行悔罪,唯有空言。”《入行論》雲:“斷盡噁心時,說為戒度圓。”所以防護自心後不再作惡業至為重要。
四、對治力:指盡力行持善行以對治所造惡業。所依善法分六:(一)依止甚深經典,指受持讀誦般若波羅密多等契經;(二)依勝解空性,指趣入無我空性,安住本來清淨的空性,依空性見可滅除種種罪障;(三)依形象,指對佛、菩薩具足信心,造立經像;(五)依供養,指對佛像及佛塔作種種供養;(六)依名號,指聽聞受持念誦諸佛名號、諸大菩薩名號。初學者依靠四種對治力懺悔,便可將感生惡趣的重業轉變,或令變成感受輕微苦,或使雖生惡趣但不領受惡趣諸苦,或者現身稍受頭痛等即得清淨。又使應長時受報的,變為短時受報或全不受報。消除罪業的程度要看淨修之人力量大小——是否圓滿具足四對治力,懺悔之力猛烈與否,時間相續是長久還是短促,等等差別無有一定。或疑:經云:“眾生之諸業,百劫不毀滅,因緣聚合時,其果定成熟。”此處講所造罪業經由四對治力懺悔,便能清淨,不感果報,如是二者豈不自相矛盾?答:如果未以四對治力懺悔對治,無因無緣業果定無空耗之理。但如以四力對治,雖是定業亦能清淨,何況不定業。因由懺悔及防護等,能破壞感異熟果之種子的功能,雖遇餘緣,也必定不能感發異熟果。此與由生邪見或由嗔恚摧毀善根同理。以上略說轉化業力的懺悔之理。欲詳知者可閱《大圓滿前行引導文》有關懺悔部分的內容。
第七節兩世之間
每個人在飽嚐了一生的苦樂之後,都不可避免地要趨於陌生的後世。到了彌留之際,身心就會開始瓦解,一般人都要經歷四大分離的巨大痛苦。喇啦曲智仁波切的《極樂願文大疏》中這樣描述:當他們即將步入後世之時,危在旦夕的彌留之際,即諸如罹患致命的嚴重疾病而致身體有氣無力;無有食慾;被褥衣服等如何好也不舒服,出現如墜入坑中,或被重物所壓般的沉重感;雙目模模糊糊,看不清色法;耳朵聽不到聲音,感受生命幾乎要中斷的劇烈痛苦。這時,作惡之人會出現罪業的境現,行善之士會出現善妙的境現。罪業深重的人心識迷亂,幾乎發瘋,語無倫次,甚至身不由己癱在屎尿之中等外相全部現前,體內四大隱沒次第逐漸出現…… 佛法告訴我們,沒有外在的主宰,唯有自身相續中的業力,使得眾生從一種生命形態進入到另一種生命形態之中。人之將死,生前所造的種種善惡之業,這些業當中,究竟哪一種業首先牽引我們、決定未來世的去向呢?《俱舍論自釋》中,世親菩薩曾經開示過:在生死轉換的時刻,許許多多善與不善的業都可能隨時現前,哪一種業首先成熟呢?首先成熟的是重業;如果幾種業的輕重都相等,那要看臨終之際,一念注於何業,則此業會先成熟;如果臨終時兩種業平等現前,那就由串習多的先成熟;如果串習也相等的話,那先作的即先成熟。博朵瓦格西曾將此比喻為臨渡爭舟,力強者先上;如果二者力量相等,則看舟近何人,近者得以先上;如果二人同近於舟,則看船夫與誰熟悉,熟者先上;又如二人都與船夫同樣熟悉,則看誰先開口,先開口者先上。
每個眾生的生與死並非孤立無關的兩端,業識的延續如同滾滾水流,後繼於前,從此端一直流於彼端。我們每個人都有各自的性格、舉止、言談、相貌、觀念、思想,這些對於凡夫眾生來說都有一個定勢,不可能事隔一日,人就變成兩樣,這就是串習的結果。就像一棵樹平時如果一直向西傾斜,最終也只會倒向西方一樣,死時現前的境象,往往是生前串習的結果。我們生前串習深重的某種善習或惡習,臨終時可能就會現起。從前,北方的牧民中,一位宰殺過許多旱獺的人臨死時口中喊著:“請殺掉這些旱獺,快把它們趕走!”;一個獵人一邊慘叫著:“給我拿火槍來,這些鹿子要殺我……”一邊死去了;一個喜歡吸鼻煙的人作吸鼻煙的姿勢而死;一個裁縫作縫紉的姿勢而死;一位商人說:“拿帳本來!”然後邊數帳邊死去;竹青寺的一位老僧人平時常念施水儀軌,故而口誦著施水咒“桑巴……”而逝;一位法相師邊說“給,傑達秋堅”邊作辯論姿勢而圓寂…… 請時時檢點自己的心吧!平時如果貪心粗重,那是生於餓鬼道的因;如果嗔心粗重,那是生於地獄道的因;如果痴心粗重,那是生於畜牲道的因;如果嫉妒心重,那是生於修羅道的因;如果持五戒行十善的心重,那是生於人天道的因;如果發出離生死的心,不戀著三界的安樂,那是小乘道的因;如果發大菩提心,平等慈悲,那是大乘道的因。
我們不可存有僥倖的心理,平時不用功修行,妄想臨終時得到上師加持、本尊接引,依靠他力而輕鬆地往生善處。因臨終苦劇、時間短促、心識迷悶,六根功能漸漸喪失,耳不能聞,眼不能視,意不能思,即便有善知識現前加持,但能得相應的又有幾人!這就好像一個賽車手,由於平時刻苦訓練,賽車技巧純熟於心,所以正式比賽時,即使賽車高速飛駛,道路崎嶇彎急,但對加速、減速、拐彎、剎車等都能處理自如,瞬間作出反應;倘若平時沒有熟練掌握各方面的技巧,一旦登場,在高度緊張的競賽之中,誰能保證不會出錯而導致車毀人亡的災難呢?龍樹菩薩在《養生篇》中說:“一切眾生所有的功德和過失,都是以串習作為根本,所謂的習慣完全由自己決定,因此能在功德方面串習最為殊勝。”壞習慣是養成的,好習慣同樣也是可以培養起來的。所以我們應在善業方面勤作不息,使得串習力愈來愈增上堅固。一旦善業的力量足夠強大,那用不著到臨終,就是現在,也能肯定未來世的前途一定會更加美好。牽引我們進入未來世的業,稱為引業。它所感召的是總報,決定了我們感得何種生命形態。比如投生為人,具足人的體相,這是總報。而同樣是人,又會有賢愚、貴賤、壽夭、美醜的差別,這是別報。決定別報亦即決定命運差別的業,稱為滿業。《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說:“應當了知善與不善的業,是能牽引以及能圓滿於善惡趣受生的業。所謂能牽引,是指能引生異熟果報,而能圓滿,是指已投生後,能令領受愛與非愛之報。”
由引業、滿業的善與不善,可分為四種情況:引業為善業,由其牽引會轉生善趣,之後依隨滿業的善與不善,使得受報者在善趣中分別感受樂與苦的果報;引業為惡業,由其牽引會轉生惡趣,同樣依隨滿業的善與不善,使得受報者在惡趣中感受樂與苦的果報。比如生而為人,卻有殘疾、短命、貧困等等的缺陷,這是由引業善而滿業不善所致。而在旁生、餓鬼道中,也有受用豐饒的,如人間寵物,有些日常生活的享用超過常人,即由引業不善而滿業善所致。其餘引善滿善、引不善滿不善的情況可以推知。作為人,誰不希求完美,誰不願改變缺陷呢?每個人都希望自己相貌端嚴、長壽無病、心智聰慧、六根健利,但這些都需要有相應的滿業才會現前。而人們由於宿業的黑白相間,導致今生所受之報往往苦樂間雜,順逆並存,故而在這個世界上很難找到無缺陷的完人。現代社會,人們都著重於外物,企圖以現代科學的方法來改變自己的報身。比如運用種種美容術來改變、調整容貌;運用生物學方法,不惜殺害物命,來滋補身體,希求健康長壽;不斷研製新的藥物,以為能使人的智商增高……凡此種種非因求取,都是南轅北轍,背道而馳,最終不僅達不到欲求的結果,反而會引生更多的後患。如美容者,以手術強行改變五官的位置,這種暫時外在的改位,畢竟不是自然的產生,能否保持長久,或者美容後五官能否和諧,誰也不敢保證;而殘害物命,享用肉食,妄想以此滋補身體,豈知既已殺生,造下殺業,必然感召短命、多病的果報,現代醫學研究表明食肉存在種種過患,恰恰是許多病症產生的根源。我們一生的命運,從身心狀況到境遇差別,無不受著過去世滿業的支配,業既已造,報應難逃,唯一有主動權的時候就是現在!所以為了未來世的增上圓滿,我們只有從現在開始種下圓滿的善業正因,欲求長壽須勤護生,欲求相好須以花供佛,欲求富足須慷慨供施,欲求順緣具足須常樂於助人……